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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01
2023-06
韶山市新增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近日,省工信厅公布了2023年第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我市华进重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嘉旺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上榜。目前,韶山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已达6家。  湘潭华进重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成立于2018年10月,设有专家组、总工室、技术中心办公室、项目组、综合实验室、检测组等。公司注重产学研合作及科研平台建设,与万步炎教授共建的省级“专家工作站”是公司的核心技术平台,另有湘潭市高端金属管材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研发依托平台。技术中心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主要应用于能源输送管线建设亟需金属管材的智能化生产线设备及核心配、备件,今年5月9日,由万步炎专家团队与华进重装联合研制的1500吨/18.3米钢管全长扩径机组成功交付使用,系我国首台自主研制的能为18.3米直缝埋弧焊管进行全长扩径的设备,校企合作结出累累硕果。  湖南省嘉嘉旺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成立于2019年11月,研发团队实力强,技术力量雄厚,开发了与鸿蒙系统相匹配的智能茶几,同时新增了7个实用新型专利和3个外观设计专利。公司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业大学等多所高校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共享专业仪器和专家资源,成为国内有较大影响力、湖南省内首屈一指的电暖智能产品龙头企业。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创新平台。下一步,韶山市科工信局将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创新研发要素投入,建立健全创新组织及制度体系,切实发挥技术中心功能定位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进更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韶山经济高质量发展。(韶山市科工信局 郭兴兴)

07
2022-11
韶山市新增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11月1日,湖南省工信厅公布了2022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我市中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成功获批。目前,我市已有恒欣实业、江冶机电、远东钢模、中韶电气等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和战略发展规划而设置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组织开展技术研发、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建立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统筹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中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已9年,排名湖南省输配电设备行业前十。公司与湘潭大学、湖南工程学院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先后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ZS系列一二次融合、一二次深度融合等智能配网设备,部分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公司于2018年成立了技术中心,设有专用技术中心工作室及产品实验平台。依托省部级、校企联合平台,加大创新团队的引培力度,联合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达129%,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为55%;研发经费同比增长234%,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90%以上;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多项荣誉。近三年承担了湖南省“五个100”重大产品创新、制造强省重大产业类、充气式环网柜生产线自动智能化技术改造等3个重点项目,正在组织实施“高效智能低压元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自干部联企“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开展以来,市科工信局积极牵线湘潭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的技术团队与公司开展合作,为中韶电气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提供指导服务。市金融办组织专业辅导,已推送企业申报省级上市企业储备库。下阶段,我市将督促中韶电气进一步完善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引导企业加大创新要素投入,强化技术研发与创新活动,以对标建设更高水平的创新平台为目标,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质量效益提升。(市科工信局 郭兴兴)

09
2023-05
关于印发《湘潭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驻潭高校,各有关单位:现将《湘潭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科 谭诤 0731-58210443湘潭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7月28日湘潭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及《湘潭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的《湖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本方案所涉及的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是指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由专利权人事先明确许可意愿和条件、经省知识产权局公开发布、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的工作举措,有别于《专利法》所规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接收并公布声明的法定开放许可,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开放许可实施细则前进行的探索。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高校、园区、企业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二)预期目标。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发挥驻潭高校知识产权中心的引领带动作用,在专利筛选评估、许可定价、风险防范、纠纷解决、政策激励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规则和模式。提升园区企业承接水平,提升转化能力,广泛宣传培训,帮助中小企业了解熟悉和初步运用开放许可制度,将专利开放许可作为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效益和能力的重要抓手。2022年底前,达成专利许可5项以上,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有效提升。二、试点方式我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采取省局统一发布、管理许可信息,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信息征集、促进精准对接的模式进行。驻潭高校、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优势示范企业要按照方案主动配合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时止。三、试点任务(一)建立开放许可专利筛选评估机制参与单位:驻潭高校1.开展专利分类筛选储备。围绕湖南省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需要,对接全省22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和湘潭市1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的技术需求,全面梳理存量专利,选取本校行业通用性强,技术含量高且受众面广的专利,重点聚焦授权后三年内未转化的专利,按照行业、产业领域进行筛选,分类储备。2.建立专利核查评估机制。专利权人对拟开放许可专利要事先进行形式核查。同时,高校应主动开展专利评估,组织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专家对专利技术的通用性、实施难度、专利文本质量等进行评估,遴选产业化前景好、应用广泛、技术成熟度高以及法律稳定性强的专利,防范专利许可后无法实施,或者专利被无效、侵权等风险,确保专利可开放、能落地、有效果。3.建立专利动态跟踪机制。对纳入实施开放许可范围的专利,应加强统一集中维护,确保专利符合许可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未实现开放许可的,及时更新淘汰,避免出现大量专利进入开放许可专利池后仍继续沉睡或少有问津的现象,造成资源浪费。4.按照统一格式提交发布信息。专利权人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统一填写提交《专利许可信息表(样例)》(附件1),将扫描电子版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权人应当在许可信息表中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承诺。(二)健全信息供需对接机制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驻潭高校、园区、服务机构。1.构建信息共享体系。对接省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开放许可信息,以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方式,在园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高校网站等平台进行展示和共享,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2.收集企业技术研发需求。依托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园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等,有针对性挖掘收集企业技术需求,引导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等参与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吸纳开放许可专利技术进行转化运用。3.建立专利技术精准对接机制。充分发挥高校知识产权中心等载体作用,借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以专利大数据分析为基础,面向有潜在需求的企业定向精准发布开放许可专利信息,构建点对点的专利开放许可服务体系。选取有技术需求的企业或产业链,组织高校等试点参与单位深入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促成更多实质性技术合作。(三)完善专利开放许可服务机制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高校知识产权中心、园区。1.提供专利开放许可定价指导。向专利权人广泛宣传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的支付方式。特别是基于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鼓励试点单位建立合理、公允的定价机制,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在许可费用标准、支付方式、许可期限等方面进行研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做法。2.提供专利开放许可合同文本。市知识产权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统一制定的《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例(附件2),引导许可双方明确基本权利义务,对必要事项进行约定,保障许可交易安全,促成快速许可。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许可合同内容自行协商。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省知识产权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鼓励达成许可的双方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中心进行专利许可备案。3.构建纠纷化解机制。引导湘潭仲裁委员会、湘潭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湘潭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湘潭市知识产权协会参与专利开放许可纠纷解决工作,构建纠纷仲裁、调解多元化解机制。4.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专利开放许可政策宣讲、专家座谈、实际操作培训、专利开放许可对接活动,提高专利开放许可工作认知度。(四)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驻潭高校。1.加强政策协同。争取科技、教育、产业、中小企业服务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在有关政策文件中,纳入专利开放许可内容,形成政策推进合力。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争取省局开放许可资金奖补、人才评价等激励措施。2.强化考核评价。将专利开放许可情况作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推荐(城市、县市区、园区、企业)、省级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建设和高校知识产权中心评估等工作的重要内容。3.健全评价激励制度。推动高校院所建立专利开放许可评价激励制度,支持高校将专利开放许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纳入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对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取得显著成效的发明人团队、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给予一定的政策激励。四、进度安排(一)部署阶段。时 间:2022年7月。内 容:市知识产权局制定试点方案。 (二)试验阶段。时 间:2022年7月至制度全面实施时。内 容:试点参与单位全面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三)总结阶段。时 间:制度全面实施时。内 容:试点参与单位进行前期工作总结,梳理试点成效。五、工作要求(一)明确任务,加强协同。高校、园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二)组织宣传,广泛发动。要加强组织动员,充分调动高校院所、中小企业、运营平台等的积极性。要以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许可双方供需对接活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对专利开放许可相关知识的宣讲解读。(三)注重成效,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产生的成效、做法经验、典型案例以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为市局在试点结束时提交总结报告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试点成效将作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绩效评价与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附件:1.湖南省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例)3.湖南省22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名录+4.湘潭市1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名录5.开放许可专利匹配-企业地址清单-220916

03
2023-03
关于申报2022年度《韶山市关于支持工业标杆行动建设“五好园区”的若干意见》产业政策奖励、补助和补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产业发展,根据《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山市关于支持工业标杆行动建设“五好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韶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相关奖励、补助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山市关于支持工业标杆行动建设“五好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韶政发〔2022〕1号)文件政策条款。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韶山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2、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次奖励资金支持范围。3、申报单位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且承诺五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三、申报方式与要求1、申报资料要求。根据《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山市关于支持工业标杆行动建设“五好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韶政发〔2022〕1号)文件,认真填写《韶山市关于支持工业标杆行动建设“五好园区”优惠政策(奖励、补助和补贴)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2、园区外工业企业。园区外工业企业参照园区内工业企业申报执行。3、资料报送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周一)17:00。资料报送受理单位联系人如下:韶山市科工信局 唐劲松 15580183103韶山高新区 刘峻锋 18173207815附件:《韶山市关于支持工业标杆行动建设“五好园区”优惠政策(奖励、补助和补贴)项目申报表》韶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2月21日附件下载:2022年度韶山市关于支持工业标杆行动建设“五好园区”优惠政策(奖励、补助和补贴)项目申报表.doc 原文链接:http://www.shaoshan.gov.cn/11691/12274/content_1201431.html

20
2022-01
关于申报2021年度《韶山市关于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产业政策奖励、补助和补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产业发展,根据《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发【2020】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相关奖励、补助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发【2020】3号)文件除第十二条第27款“加大知识产权支持力度”外所有优惠政策条款。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韶山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2、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次奖励资金支持范围。3、申报单位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且承诺五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三、申报方式与要求1、申报资料要求。根据《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发【2020】3号)文件,认真填写《韶山市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奖励、补助和补贴)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由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核实盖章后上报,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2、园区外工业企业。园区外工业企业参照园区内工业企业申报执行。3、资料报送。根据《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发【2020】3号)文件要求,每条优惠政策排序第一的责任单位为资料报送受理单位,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资料报送受理单位联系人如下:韶山高新区 刘峻锋 18173207815韶山市科工信局 唐劲松 15580183103韶山市商务局 郭丹丹 18873233938韶山市市场管理局 肖志文 18673857929韶山市人社局 刘 轩 15080786868韶山市金融办 张天广 18773233861韶山市科协 袁 慧 13787626806附件:2021韶山市优惠政策项目申报表韶发(2020)3号 韶山市关于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2年1月19日原文链接:http://www.shaoshan.gov.cn/11691/12274/content_1002853.html

04
2022-01
关于申报韶山创新型市培育建设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申报韶山创新型市培育建设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融入我省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加快我市创新型市建设,切实引导和推进全市创新能力提升,根据《韶山省级创新型市建设方案(2020-2022年)》《韶山创新型市培育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和《韶山市创新型市培育建设专项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现就申报韶山创新型市培育建设专项(第二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在韶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网站政务公开栏(http://www.shaoshan.gov.cn/11691/index.htm)下载《韶山市创新型市培育建设专项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和《韶山市创新型市培育建设专项项目申请书》,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含项目申请书、附件等)简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报送至韶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图书馆314室),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875083380@QQ.com。二、申报要求1、各项目申报单位除满足各类别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外,需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2021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各类别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三、项目受理1.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2日。2. 材料受理地址:韶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314室。3. 项目受理联系人:郭兴兴,电话:15898520660。附件:1. 12.1 创新型市培育专项(第二批)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书(样本)韶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1年12月31日原文链接:http://www.shaoshan.gov.cn/11691/12274/content_999005.html

26
2021-08
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市监稽规〔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财政厅(局):  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及举报奖励资金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配套制度,积极推进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反馈。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没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第三条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明身份。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匿名举报奖励发放的特别程序规定。  第六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做好举报奖励资金的计算、核审、发放工作。  第七条 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八条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二)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  (三)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二条规定的对应奖励等级中最高标准;  (四)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五)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区域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  (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  (二)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第十二条 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实施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奖励。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五条 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  第十六条 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应当对举报奖励等级、奖励标准等予以认定,确定奖励金额,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第十七条 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  第十九条 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设立举报档案,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资金的;  (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四)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17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同时废止。原文链接:http://xzzf.mof.gov.cn/zcfbyjd/202108/t20210825_3747860.htm

22
2024-04
暴雨来袭,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卫生防疫防病知识要知晓!

近期,湖南南部、广东北部发生持续强降雨郴州市疾控中心温馨提示一旦发生洪涝灾害饮食饮水卫生状况将会恶化、环境将会污染蚊子、苍蝇将会大量繁殖容易发生各种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暴发的风险增加为增强市民的自我防护意识这些洪涝灾害卫生防病知识要记牢01预防肠道传染病 肠道传染病是洪涝灾害后最常见的疾病,主要有细菌性痢疾、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腹泻等。预防肠道传染病要防止“病从口入”:不喝生水,喝开水;食物要彻底煮熟;不吃腐烂变质食物;熟食要有防蝇设备;饭前便后洗手;及时对病人的排泄物进行消毒处理。02预防自然疫源性疾病洪灾期间,自然疫源性疾病易流行暴发。如肾综合征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鼠疫等。要做好“三防”:防制苍蝇、蚊子和老鼠的危害。可利用蚊帐、灭蚊药、灭鼠药等进行防蚊灭鼠,同时要改善环境卫生,降低蚊密度和鼠密度。03预防皮肤病洪涝灾害后,尤其是内涝积水长期不退的区域,皮炎发病率较高。应尽量避免手脚长时间浸泡在水中,预防皮肤溃烂和皮肤病。下水劳动时,每隔 1-2 小时出水休息并立即清洗体表。若有伤口,应脱离接触污水的工作并抓紧处理伤口。04预防呼吸道传染病虽然洪灾多发生于夏季,但仍存在呼吸道传染病的风险。要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加强手卫生。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就医。洪灾后卫生安全特别注意3项01饮水安全不喝生水,只喝开水或符合卫生标准的瓶装水、桶装水,或经漂白粉等处理过的水。生活用水的取水点应远离粪便、垃圾、污水;已受污染的生活用水和饮用水,一定要进行澄清、消毒处理;装水的缸、桶、锅、盆等必须干净,并经常倒空清洗;对临时水源一定要进行消毒。02食品安全饭前便后要洗手,生熟食物要分开;不吃腐败变质和受污染的食物,不吃被污水浸泡过的食物,不吃病死、淹死的禽畜;食用固定包装的即食食品时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是否被污染、是否在保质期内等。03环境卫生安全洪水过后,尽快清理垃圾;对淹没过的场所要进行消毒。尽量减少接触污水,不要在污水中洗衣、游泳等,避免光脚踩水。做好家畜管理,避免家畜粪便污染水源、食物。为了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灾后消毒工作极其重要请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类重点场所及物品等消毒方法对被洪水淹没过的人员活动场所进行彻底地清污,清理完成后,再进行消毒处理。墙壁、地面可采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对环境清理中清出的新鲜动物尸体应尽快深埋或火化,对已经发臭的动物尸体,可用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尸体及周围环境,去除臭味并消毒,然后再深埋处理或火化。尸体清理后需要对其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可选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时间30分钟~60分钟。物体表面、墙壁、地面可采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200mg/L二氧化氯或1000mg/L过氧乙酸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家具、卫生洁具、办公用品等清洁后,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冲洗、擦拭或浸泡方式,作用时间30分钟,或采用200mg/L二氧化氯、1000mg/L过氧乙酸、1000mg/L季铵盐类消毒剂作消毒处理,作用时间15分钟~30分钟。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餐、饮具清洗后最好是煮沸消毒,煮沸时间应在15分钟以上。其次是使用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如用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消毒剂浸泡后应用清洁水冲洗干净。垃圾及粪便处理: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尽快清运至集中垃圾处理点,垃圾堆放处应定时喷洒消毒药物。旱厕内的粪便按10:1(体积比)加漂白粉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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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马克思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同志就高度重视整肃军纪,从“不拿群众一个红薯”的规定,到“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成“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人民军队的优良作风奠定了坚实基础;辽沈战役期间,锦州乡间的苹果熟了,行军路过的解放军战士虽然饥渴难耐,但一个苹果都不去拿,无论是挂在树上的、收获在百姓家里的、还是掉在地上的;解放上海后,为了不打扰市民,战士们严格执行“不入民宅”的纪律,和衣抱枪露宿在雨后湿漉漉的街头……“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一百多年来,正是由于有了建立在高度政治觉悟基础上的铁的纪律,我们党才能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爱戴和拥护,团结带领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一个又一个胜利。“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党纪律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全党的谆谆告诫。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不懈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当前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必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在行动上抓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纪律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我们党是拥有98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正团结带领14亿多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新征程上,党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越复杂、肩负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可以说,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十分重要、很有必要、正当其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2024年1月8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1月31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主题教育总结报告和关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时,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在全党组织开展好集中性纪律教育”;3月在湖南考察时,进一步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大量事例说明,干部出问题,都是因为纪律的突破。《条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是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学习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纪律规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知纪明纪方能遵纪守纪。要抓住学习重点,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要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深化《条例》理解运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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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为什么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点击了解!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通知》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鲜明主题,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明确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引全党严明纪律规矩,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十年磨一剑,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取得丰硕成果、积累宝贵经验。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等等。一些党员、干部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不深,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聚焦突出问题,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纪律作保障,促进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要准确把握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压实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推动党员干部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加强宣传引导,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学习、贯彻、遵守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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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央视快评」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长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用我们党严守纪律的党史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勇担使命,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深入分析新形势、新问题,深刻阐述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信念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我们不断战胜各种困难挑战、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重要保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对于全党全面深刻了解党的光辉历史、传承党的优秀品格,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以纪律建设为突破口,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向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抓紧学、深入学,做学习的先锋、主力。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重视、警醒、知止,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做遵守党规国法的模范。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要以学习贯彻今年新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纪律规定,对该条例先后进行三次修订,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党员干部要通过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以案促学、以训助学,前后对比,学深悟透,把握其中一些突出的新变化、新要求。党纪学习教育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严惩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走形变样等问题。要严防在考核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情况,不做表面文章,做到真学真懂真用。要坚持长期学,以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机制使之内化为每一名共产党员终身学习的必修课,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党的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刀刃向内、刮骨疗毒,进一步形成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创新,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的良性循环,在不断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中彰显大党优势。

技术创新服务
    • 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服务系指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专业研发设计服务机构根据用户需求,为产生尚不存在、有待开发 的技术成果,如新技术、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而进行的实质性改进或创造发明工作。

    • 产品开发
      产品开发

      产品开发服务系指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专业研发设计服务机构根据用户需求,在现有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创 造性地研制新产品,或者改良原有产品,并在预期用途上产生新的功能和性能。

    • 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服务系指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专业研发设计服务机构根据用户需求,在产品既定的功能和性能规 范要求下进行的外观、结构、功能及生产系统布局等方面的研究设计工作。

    • 包装设计
      包装设计

      包装设计服务系指专业设计机构根据用户需求及产品特性,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针对产品本身的特性以及受众的喜好等相关因素,运用巧妙的工艺制作手段,为产品进行的容器结构造型和包装的美化装饰设计。

    • 性能测试
      [性能测试]

      性能测试服务系指检验认证机构(含高校、科研院所等)根据用户需求,在产品测试过程中通过改变所给的条件,测量试验对象的状态变化并分析其原因,明确测试对象的性能或性能故障。(测试对象不含软件产品)

    • 质量检测
      [质量检测]

      质量检验服务系指授权的检验认证机构根据用户需求,对产品的一项或多项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判断每项质量特性合格与否。(检验对象不含软件产品)

    • 软件测评
      软件测评

      软件评测服务系指授权的软件评测机构根据用户需求,在规定的条件下对程序进行操作,以发现程序错误,衡量软件质量,并对其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进行评估,以鉴定软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

    • 认证许可
      认证许可

      认证许可服务系指认证许可业务代理机构(部分需要资质)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信息咨询、认证/许可申请事务代理等相关服务。服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认证(如3C)、体系认证(如ISO)、生产许可(如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

    • 申请代理
      申请代理

      申请代理服务系指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协助用户申请并获取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而开展的专业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申请前咨询(如专利查新检索、专利挖掘)、申请文件准备(撰写)及代为办理相应手续。

    • 转让许可
      转让许可

      转让许可服务系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用户需求,为协助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转让与受让,以及许可与被许可双方完成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行为而开展的居间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转让谈判、价值评估、合同签定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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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维权

      保护维权服务系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用户需求,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而开展的代理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无效请求、司法行政保护申请及侵权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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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评估

      产权评估服务系指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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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评价

      技术评价服务系指经科技、经信主管部门认定的评价机构根据用户需求,聘请行业专家,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技术成果(产品)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评价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评价、新产品鉴定等。

    • 科技查新
      科技查新

      科技查新服务系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机构根据用户(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进行情报学审查,并做出结论(查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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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书撰制

      文书撰制系指咨询机构根据用户需求,按照各类商务文书的规范要求进行文案撰写及材料印制。文书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可行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监理与验收报告、资质荣誉认定申请报告及项目投标书等。(本项服务仅限于文书撰制,不涉及与文书相关的外联及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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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咨询

      财税咨询系指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财税咨询机构根据用户需求,按照相关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财税事项处理或鉴证工作。服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专项审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产评估及税务筹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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